东方日升: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


(资料图)

1月20日盘后,东方日升公告,因公司未能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,规范员工行为,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。

警示函称,2023年1月9日,东方日升员工庄某在微信朋友圈称你公司储能业务“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”,并在评论中与某券商分析师讨论上市公司组件成本、交付价格、未来业绩等,相关事项于1月11日被多家媒体报道、转载。庄某违规泄露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,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。

警示函称,公司未能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,规范员工行为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三条的规定。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五十二条的规定,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
公告还指出,公司将定期开展信息披露的培训与教育,尤其在个人朋友圈、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信息发布方面,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对外发布流程、严格把关,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,避免对投资者的误导。

盘面上,东方日升今日收报于34.02元,涨0.35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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